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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明长城民和段——古鄯古城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6-26
作者:

办保函〔2017〕725号

                    

青海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青海明长城民和段——古鄯古城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局〔2017〕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深化现状勘察和分析,加强对拟修缮古城城墙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城墙土体性能测试的实验报告,补充原状土样的样品量,校核样品试验数据;深化分析各类结构性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和发展趋势;应通过结构验算,重点对较陡甚至呈垂直断面以及掏蚀区域的墙体进行稳定性评估,明确处于稳定性临界点墙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应以排除城墙安全隐患为前提,整体风貌保持现状,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对处于稳定状态的局部坍塌、损毁的墙体和豁口,不宜进行干预;对局部悬空失稳、掏蚀严重的墙体进行夯筑支顶,不得全部清理到原基础层和采用复合地基,并应补充对基础使用块石处理的依据和必要性说明;冲沟的治理应以维持现状稳定和原有排水功能为主,不宜进行防风化渗透加固。

三、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重点深化城墙本体的保护加固措施。对断面陡直、裂缝发育、存在失稳可能的墙体,可采取锚固或支撑加固措施,应图示锚杆加固范围,补充工程布置图和结构加固图,采取补砌和夯筑加固时,应做好新老界面的交接;应根据裂隙的产状和特征,进一步判定裂隙的性质和对遗址的危害程度,补充论证采用模数3.8、浓度5%的烧料礓石泥浆液和烧料礓石改性粉土加固的合理性;应补充典型区段的维修剖面图和主要维修措施设计详图。

四、应根据修缮工程立项批复要求,墙基排水尽量采用散排水和漫排水的方式,避免新设排水沟对遗址造成扰动。如局部确需新设排水沟,应补充大比例尺的平面图和剖面图,标明排水设施和遗址的关系。回填夯补措施的实施应统一考虑墙体顶面和坡面的排水布置。

五、应补充重要节点的城墙维修效果图和模型。

六、应尽量保留遗址本体上和周边的浅根系植被,仅限对遗址造成显著破坏或影响维修施工的植被进行清理;不宜采用剔除根系夯实加竹签锚固的工艺,建议进行根系灭杀,避免清理过程中对遗址造成损害。

七、应明确建构筑物侵占长城的范围,加强对长城沿线居民的协调工作,为修缮工程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八、应进一步校核勘察设计方案,规范文本体例。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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