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城资讯>关于明长城景泰段部分长城及烽火台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关于明长城景泰段部分长城及烽火台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7〕72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明长城景泰段部分长城及烽火台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7〕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深化现状勘察和分析,加强对拟修缮长城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深化分析各类结构性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和发展趋势,量化标注残损尺寸,明确处于稳定性临界点墙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应以排除城墙安全隐患为前提,整体风貌保持现状,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对于处于稳定状态的局部坍塌、损毁的墙体和豁口,不宜进行干预;冲沟的治理应以维持现状稳定和原有排水功能为主;夯土城墙的裂缝不宜全部灌浆填充,仅对确实影响墙体安全的裂缝进行加固,避免墙体表面修缮后过于规整。
三、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重点深化文物本体保护措施,细化各项保护加固措施的施工内容和工艺要求。采取补砌和夯筑加固时,应做好新老界面的交接,并校核加固强度及加固后遗址的稳定性;烽火台已基本坍塌为稳定的土堆积形态,只需对局部悬空的夯土体进行托撑加固。
四、应尽量保留遗址本体上和周边的浅根系植被,仅限对影响维修施工的植被进行清理,并应补充具体的施工措施和清理要求。
五、应明确建构筑物和耕地侵占长城的范围,加强对长城沿线居民的协调工作,为修缮工程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六、应补充维修剖面图和主要维修措施设计详图。补充长城重要节点的维修效果图。
七、应进一步校核、规范文本体例。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精简无关部分,补充规范的设计说明和图纸。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