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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法规体系

发布时间: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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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为长城保护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推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2006年,国务院公布施行《长城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长城保护的法定职责,确定了长城认定、保护、管理、利用等基本制度,这是国务院首次就单项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专门性法规。与之相配套,国家文物局2016年出台《长城执法巡查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对《长城保护条例》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落实。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或专门法规。北京市人民政府早在2003年已颁布《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河北、山西、内蒙古3省(自治区)还出台长城保护相关政策文件。目前山东、甘肃、青海等省启动了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长城专项法规建设进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