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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管理概况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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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长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坚持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不断加强长城保护专项法规建设,逐步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为主体,各级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法规体系,以及以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统一要求、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长城保护管理体制。国家文物局负责指导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的长城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长城段落的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依法承担相应的长城保护管理工作。长城保护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长城的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大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积累了有益的中国经验。长城是世界上体量最大、蔚为壮观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也是由多种遗存及其所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文化景观。保存至今的古老长城面临着多种自然病害和现代人为损坏的威胁,保护长城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以文物本体抢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为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组织实施了一批长城保护维修工程,有效维护了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自然历史风貌。

通过长期不懈努力,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由于长城分布地域广,修筑延续时间长,除个别点段为砖石结构外,长城主体多为就地取材、夯土构筑,特别是长期以来自然侵蚀风化、人类生产生活和历史环境变迁等多重因素影响,保存至今的长城大多已坍塌或损毁,甚至地面部分已全部消失。因此,长城保护常常被一些地方政府所忽视,对长城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许多长城点段缺少必要的人员管理。同时,长城保护尚未成为民众的行为自觉。个别地方保护修复缺少有针对性的科学方案,施工管理粗放,施工质量不高,对长城本体或环境风貌造成影响。现代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和损毁加剧,“野长城”游览需要加强服务引导,制约长城保护的诸多困难与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保护形势依然不尽如人意。如何秉持科学的文物保护理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长城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延续,妥善处理长城保护管理与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缓解和预防自然灾害威胁,遏制人为破坏,打击涉及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项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并付诸努力的艰巨任务。保护长城任重道远。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加强长城保护工作,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保护,充分发挥长城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扎实推进“长城保护计划”,切实保护好长城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筑牢中华民族精神的伟大长城。

长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