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城资讯>关于请协助做好《开放类古建筑保护利用规程》调研工作的函
关于请协助做好《开放类古建筑保护利用规程》调研工作的函
办保函〔2015〕1063号
各有关省(市)文物局:
为切实推动我国古建筑的合理利用,明确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具体操作、管理要求和实施程序,协调好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我局委托北京建筑大学开展《开放类古建筑保护利用规程》(暂定名)编制工作,并已列入我局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计划,项目组拟于2015年7月至8月赴有关省(市)的文物保护单位(附件1)开展现场调研和资料搜集工作,现请你局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你局组织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做好调研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填写调查表,按要求开展游客调查问卷(附件2),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有效。调研中,请协助做好相关联系工作,提供本省(市)在古建筑开放利用方面已有的经验和典型案例,确保调研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你局协调有关文物保护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单位制定的有关保护利用方面的管理文件,包括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旅游管理制度、安防管理制度或细则等;
(二)2012年至2014年,本单位涉及开放利用方面的经营数据;
(三)文物的总平面图,并在其中标注已开放区域和未开放区域、位置和面积;
(四)调查表和30份游客调查问卷。
三、请你局协调有关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具体联系人,并于2015年7月28日前将联系人报名表(附件3)报送我局。调研所需相关资料、调查表和游客调查问卷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北京建筑大学
周景峰 13521093316;电子邮箱:zhoujf118@sina.com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文物保护处
张凌、林丫丫
电话:010-56792080,56792087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