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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典型事例宣传推介的通知
办政函〔2016〕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社会力量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支生力军,近年来在长期义务守护文物、志愿维护文物安全、集体组织保护文物、无偿捐资保护文物、个人捐赠或上交文物等方面,涌现出一批集体和个人典型事例。2015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典型事例宣传推介活动,得到各级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从各地上报的近百个典型事例中遴选了50个,在文化遗产日重庆大足主场城市活动上进行图文展示,并出版《向守护者致敬——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典型事例汇编(2015)》,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从中邀请了10名代表,参加了2016年文化遗产日承德主场城市活动,并向地方赠送了锦旗。现将入选的50个典型事例(附件1)正式印发各地,请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告,以示鼓励。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掌握各地支持引导和社会力量自发参与文物保护的基本情况,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2016年,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典型事例宣传推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省(区市)提供2~3个文物系统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参与文物保护的典型事例。典型事例应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已经或正在对文物保护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内容应真实客观,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典型事例原则上为2015年以来最新发生或为人所知的,不与2015年上报的典型事例重复(若系该社会力量最新的突出保护事迹亦可酌报),各类新闻级媒体报道过的典型事例可优先上报。
请各地文物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对典型事例的真实性、文字描述进行审核把关,积极按照要求上报材料,认真组织对典型事例的真实性、文字描述进行审核把关。我局将对各地上报的典型事例进行审核,选取部分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展示,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典型事例的名称、发生(或持续)时间、地点、人物、工作单位或职业、准确联系方式、简要事迹等基本要素(见附表)。典型事例应有800~1000字以内的文字介绍,并附3~4张照片,电子版大小为4~10M。我局将对积极组织申报材料的省(区、市)文物局进行通报表扬。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新闻与宣传处 范伊然 王汉卫,010-56792053 56792055
邮箱:xinwenxuanchuanchu@sach.gov.cn
附件:1. 2015年入选的50个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典型事例
国家文物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