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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首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个人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作者:
文物保发[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评审、公示,我局决定核发首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个人从业资格证书(名单附后)。请你局(厅)根据本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个人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的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文物保护业务和有关法规培训。
专此通知。
附件:1.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3.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4.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各工种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5.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个人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收取要求。
国家文物局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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