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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经七路道路工程涉及明长城土门林场段文物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8〕33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经七路道路工程涉及明长城土门林场段文物保护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8〕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古浪明长城是明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典型段落,长城文物本体与周边自然环境共同构成文化景观特征突出的文化遗产。应组织专业机构,从文物和文化景观保护角度,重新评估拟建甘肃(武威)国际陆港项目整体对长城的影响情况。
二、应补充基于更大范围地形测绘图纸的甘肃(武威)国际陆港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图,明确拟建项目各工程项目与明长城分布位置、保护区划及周边景观要素的空间关系,并补充相关规划对此区域的管理控制规定。
三、应在进一步开展拟建甘肃(武威)国际陆港项目选址多方案论证和比选的基础上,根据文物影响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细化涉及长城的工程方案。其中,按照《长城保护条例》规定,拟穿越长城的建设工程宜采取地下隧道方式。
四、应细化拟建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对各类振动的监测措施,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长城文物本体影响情况,并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保护措施。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补充、深化拟建甘肃(武威)国际陆港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工程方案,另行依法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