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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国道G102线秦皇岛市区段改建工程通过山海关明长城相关段落设计方案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国道G102线秦皇岛市区段改建工程穿越山海关明长城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8〕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国道G102线秦皇岛市区段改建工程以隧道方式通过山海关明长城北翼城4号马面(长城认定编码:130303352102170076)及相关墙体遗存的设计方案。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该区域城墙下部防空洞现状勘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项目工程对长城文物本体影响评估,并就施工前期长城文物本体加固、围护等制订必要的保护措施。
(二)应尽可能加大拟建隧道埋深,细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测方案,进一步复核各类振动对长城文物本体的影响,并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应细化拟建隧道施工方案,进一步完善施工场地布置、施工组织和施工后期场地清理、环境恢复等相关措施。
(四)应结合项目施工,对该区域长城及其环境进行必要清理整治,去除长城本体上的不恰当附着物和环境中的不和谐元素,力求恢复历史原貌。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各类原生植被,避免破坏当地自然生态原貌。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实施。
四、请你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工程实施前应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国家文物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