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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主动性考古项目和赴外考古项目实施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办保函〔2017〕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考古项目管理,强化考古发掘及后续保护的质量要求,提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田野考古工作和考古学研究水平提升,我局根据《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开展2017年度全国主动性考古项目和赴外考古项目实施状况评估工作。
请你局加强辖区内考古发掘项目的组织管理,及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项目汇总和初步评估工作。请你局按照后附项目清单(见附件1),提交每项发掘项目初评材料,包括:
一、《考古发掘项目实施情况评估表格》(见附件2)。
二、考古发掘情况汇报(图文)。
三、《考古发掘项目检查评价表及意见书》。
四、辖区内专业单位、高校赴境外合作开展考古项目请填报提交《赴外考古项目调查表》(见附件3)和赴外考古项目报告(内容格式见附件4)
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文件发至11200821@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发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邮编:100029。
联 系 人:王元林 余建立。
联系电话:010-84647386 13810632042。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7年度批复立项主动性考古项目
2.《考古发掘项目实施情况评估表》
3.《赴外考古项目调查表》
4.赴外考古项目报告格式要求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