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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宁东至甜水堡(宁甘界)段工程跨越明长城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7〕7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宁东至甜水堡(宁甘界)段工程跨越明长城的请示》(宁文物发〔2017〕 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拟建项目涉及明长城的保护区划图及对应的管理规定,明确此项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补充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并在其上明确标注长城遗存、保护区划与拟建桥梁的空间位置关系。
二、应对拟建项目跨越明长城处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探明长城山险墙及所倚山体阶梯的宽度、高度和工程区域地下文物分布情况。
三、应适当调整拟建公路的线路走向,尽量与明长城保持垂直,加大拟建桥梁跨越处桥墩间距和桥梁底面净高,将桥墩控制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外,减少对长城本体和景观风貌的影响。
四、应进一步细化施工期间的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施工期间对长城的临时性保护、围护或遮挡措施,防止桩基施工产生的振动和泥浆外溢等对长城造成破坏。
五、应加强文物影响评估的针对性,重点评估拟建项目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的影响分析。
六、应结合此次工程,在长城周边设立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并对该段长城的价值、特征等进行必要的展示说明。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初审同意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