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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15
作者:

办保函〔2018〕57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保护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字〔2018〕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长城认定编码:150124382101170095)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前期勘察研究,核实拟修缮长城段落的主要形制、做法及工艺,明确本体病害类型、成因和发展趋势,为科学编制修缮方案提供依据。

(二)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量,针对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病害,研提具体保护措施。明确夯补墙体的必要性和具体部位、范围,补充已消失墙体和残存墙体交接部位的加固保护措施、设计内容。

(三)应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工程做法,明确材料、施工工序和质量控制等相关要求;说明补夯土体加入白灰、红胶土、碎石的必要性;进一步分析石灰水清理树根的实际效果和安全性;补充墙体顶部及两侧排水设计。

(四)应补充围栏平面设计依据,明确标识牌样式,合理控制保护界桩数量。

(五)规范文本体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做好方案编制工作。应进一步深化高家山二号敌台勘察设计内容及图纸。

三、请你局加强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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