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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到底有多难——对《京华时报》长城破坏报道的私人回应

发布时间:2016-07-08
作者:张依萌

2015年6月28日,《京华时报》刊出一篇题为《万里长城濒危,三成消失身影》的报道。后又经权威媒体人民网、中国网等,甚至一些海外媒体广泛转载,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很多朋友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作为一名长城保护工作者,我很愿意参与这一讨论,也非常希望关心长城的朋友们能够对我们的工作有所了解。

我个人从2010年参加长城保护与管理工作至今,已有五六年的时间。这期间,我对各地长城保护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有幸对从事长城保护工作的人们有了很多接触。

在我看来,长城保护管理工作者,无不是热爱长城的人。从普通农民到各级文物部门的领导者,他们常年奔走野外,流汗甚至流血,只为地球表面最大的文化遗产能够矗立更久。在物欲横流的今天,这是一群值得尊敬的人。

媒体的竞相报道与公众的热烈回应也使我看到,长城保护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我对未来的长城保护工作充满信心。

然而长城保护面临着难以想象的挑战。我想用几组数据来向大家介绍一下长城保护工作面临的基本困难:

第一是人力的不足。根据国家文物局2012年公布的数据,中国境内现存长城总长度为21196.18千米,包括43721处遗存,分布于我国北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3个县境内。

一般来讲,我国基层文物行政部门的人员编制在5~10人左右。乘以明长城沿线的403个县,也只有不过数千人。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成为我国第一批针对单一文化遗产保护所制定的法律文件。其中所规定的“长城保护员制度”,即各地文物部门与长城沿线村镇或居民以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每一段长城的保护管理职责落实到个人,正是为了让与长城关系最密切的人群,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参与长城保护工作。

《京华时报》所提及的河北省抚宁县,是长城保护员制度的试点县。而压题照片中的梅景田也是长城保护员中的代表人物。从20世纪80年代起,一批长城沿线居民,就开始义务保护长城,涌现出很多优秀人物和感人事迹。2012年,国家对他们中的代表进行了公开表彰,这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肯定与鼓励。

然而,长城时刻面临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威胁。对超过20000千米的长城进行日常的巡护与管理,即使有数万之众又岂能满足?

第二是经费限制。长城主要修建在古代边疆。其中很多地区在当代仍然地处偏远,经济落后。

2012年3月19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当年的国家级贫困县名单。长城分布于403个县域中,有超过100个县榜上有名。

2005年,国家文物局出台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方案”。此后的十年间,中央财政在长城保护方面投入资金将近9亿元人民币,支持的长城调查、保护规划编制与保护工程超过100项,不可谓投入不多。但同样的问题是,将这9亿元平均分摊在20000千米的长城上,每段长城的经费所剩无几。

第三个困难,我想是长城保护理念的问题。

长城遗存类型丰富,材质多样,仅仅是基本建筑材料就有夯土、石块、木材、青砖、沙土、芦苇等。长城的保护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并不是想怎么保护就怎么保护的。对于保护方法的学术争论,有时十分激烈。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习仲勋、邓小平同志曾提出了“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口号。在这一口号的指引下,各地陆续开展了长城修复工程。随着经济建设大规模开展,长城沿线实施的公路、铁路和油气管道的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与长城产生关系,其中一些需要穿长城而过。《长城保护条例》对于这一类工程有着明确的规定,当建设工程需要穿越长城时,只能采取挖掘隧道下穿或架设桥梁上跨的方式。这一规定是出于对长城本体的保护。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的Luca Zan教授为代表的一些国内外学者就明确反对这种规定和做法。他们认为,与其下穿或上跨长城,不如直接在长城上开豁口,这样不会破坏长城的整体景观。由于长城太过庞大与复杂,对它进行的保护工作,不可能满足每一个人的口味。

无论长城保护管理面临多少困难,很多人都在努力工作着。

在国家管理层面,除了“长城保护工程”的实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及相关规定,以预防性保护为宗旨的长城“世界遗产监测”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而录入全部长城资源调查数据的“长城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最快也将于年内和公众见面。

在学术研究领域,期刊网上能够搜索到的长城研究文章逐年递增,从20世纪70年代的每年平均两三篇到2014年的数百篇,研究内容也从历史文化扩展到文物保护、资源利用和理论政策等方面。一些高校,如天津大学等还成立了专门的长城研究机构,对长城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术研究。

在民间,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国各地涌现的长城保护民间团体达到将近30个,它们发出的声音,已经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政府的决策。

遗憾的是,相对于长城遭受的严重破坏,我们的努力,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陌生的。

从事长城保护工作的人是一群朴实的人,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懂得如何宣传自己和自己的工作,但他们都是实实在在做事情的人。他们中的很多人也曾对我表达过一些共同看法,大体有两点:一是在当前,管理者还不太清楚自己的边界在哪里,他们希望尽可能多地管理事务,反而出现“干的越多,错的越多”的现象;二是对于专业队伍而言,他们的理论和实践不能很好地结合,在做事之前又没有很好地与社会进行沟通,以至于长城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与预期存在差异,而社会大众看在眼里的,只有长城破坏。

一个行业社会沟通能力的建立需要长期的过程,需要好的引导。这个过程中,媒体人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去帮助他们。

我们看到《京华时报》采访了长城沿线的村民、长城保护员、民间学者、文物行政部门等各个方面的人员,提供了很多准确的数据,也点出了很多深刻的问题,应该说总体上向社会传达了比较理性的声音。但是,对这一报道,我也有一些看法,希望能够和各位媒体朋友进行探讨。

我想,新闻报道要遵循严谨、全面和客观的原则。

首先,报道中提到“2014年中国长城学会调查显示……明长城的墙体只有8.2%保存状况较为良好,而74.1%的保存状况较差”。实际上,据我所知,这一组数据并非来源于长城学会的调查,而是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测绘局于2007-2008年联合开展的明长城资源调查。数据已于2009年春向社会公布。请问这一报道是否足够严谨?

第二,报道认为“《长城保护条例》仍处于一纸空文的状态。”实际情况是,在长城保护条例颁布之后,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善。如保护工程审批更加严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直接穿越长城、私人或民间法人擅自和过度开发长城的现象被有效遏制等等。诚然,我们的文物执法能力仍然比较弱,违法行为一时难以杜绝,但《条例》所起到的作用不容抹杀。报道所说“一纸空文”,是否不够全面?

报道最后说:“2003年……世界古遗迹基金会公布了2004年度全球100处最濒危遗址名单,万里长城榜上有名。”首先,世界古遗迹基金会并非官方机构,其数据不具有权威性;第二,报道用十年前的数据来说今天的问题,又是否有失客观?

我想,多数文物工作者看到这篇报道之后,都会多少有些委屈。

宣传教育是长城保护的重要环节。新闻媒体应该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在客观报道长城保护的问题与困难的同时,也传播一些文物保护科学知识,这是对长城保护工作最好的支持。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无数默默战斗在长城保护第一线的人们,真诚邀请广大媒体朋友加入我们的队伍,希望你们能够成为长城保护工作的坚强支持者。


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