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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赵长城遭破坏案 处理坚决 态度鲜明 措施有力

发布时间: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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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的赵长城遭破坏案引起社会关注,国家文物局组成专门调查组现场督办。同时,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南省省长陈润儿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办理要求。

赵长城遗址位于河南省辉县市、卫辉市、林州市交界的太行山余脉上,总长近70千米,其中辉县市境内长38.86千米,有37段公布为长城认定段落。2000年,赵长城遗址被省政府核定公布为第三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河南国能辉县市南旋风风电项目中,未经河南省文物局批准同意,未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于2015年6月擅自启动项目建设,涉及辉县赵长城段落共8段,总长15.7千米。2017年12月,项目建设工程完工,但对赵长城遗址本体和环境风貌造成了严重破坏,涉及破坏长城756米,其中351米遭到损毁或严重损坏,405米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案件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损坏赵长城事件处理坚决、态度鲜明、措施有力。新乡市委、市政府直面问题,即查即改,迅速组织纪委(监察委)、检察院、文广新局、公安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赴辉县市调查督办。责令辉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辉县市7名主要领导进行追责,对辉县市国土、建设、规划、文物部门的20名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对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以50万罚款和限期拆除3座风机和6座高压线塔、恢复赵长城遗址原貌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的重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治责任感;表明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态度和决心,也再次说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肃问责创造了经验,在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处理文物违法案件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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