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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同古长城旅游公路项目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03
作者: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同古长城旅游公路穿越部分明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晋文物〔201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该项目。具体意见如下:

一、拟建项目设计线位穿越长城文物本体、长城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累计202次,数量巨大;且部分线位距离长城文物本体距离过近,对长城文物本体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二、缺少拟建项目设计方案,未对项目的功能定位以及线位选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深入论证,也未对涉及长城文物本体及其规划范围的具体建设内容、文物保护措施进行充分说明,且缺少必要的设计详图。

三、应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研究确定线位,避免对长城本体造成损害,并补充编制设计方案。应从长城文物本体及其周边景观风貌保护角度出发,采取合理、可行、适度的设计思路,不得反复穿越长城本体。在紧邻长城的区域可适当设置非硬化类游步道等基础设施,车行道宜设置在长城保护区划以外。

四、应根据设计方案重新开展文物影响评估,明确相关建设内容对长城文物本体及其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补充拟建项目振动影响评估和相应的分析评估图纸,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五、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对项目方案和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依法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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