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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2-11
作者:

文物政函〔2017〕1130号

 

李碧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丰富,保护工作面临着复杂多样的局面。您通过调研发现,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旅游开发过度利用文物、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乡村空心化、文物保护制约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民众参与文物保护积极性无法释放、文物违法犯罪惩治体系有所缺失等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制约着文物保护水平的提升。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

一是关于加强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法律机制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不仅是文物保护法律的规定,也是由我国文物资源的保护现状所决定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但是,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义务还需必要的政策法规保障。近年来,各级文物部门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行业做法,出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性文件,对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范围、方式、程序、激励机制等作出规定,并争取在今后的文物保护法修订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是关于发展和完善文物保护网络。《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文物的职责。当前,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加强基层文物机构队伍建设,对此,国家文物局正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加强基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要对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职务层级、人员编制等作出合理规范。在广大乡村,要壮大文物保护员和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国家文物局正积极商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壮大文物保护员队伍。关于文物保护监督渠道,国家文物局设立了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电话,今后还将发动第三方力量监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

三是关于加强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是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力度,特别是面向各级人民政府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要通过典型案例,向广大民众宣讲,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今后,国家文物局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结合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文物法制普及各项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意识。

四是关于借助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推行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历史文物保护一元募捐活动”。这是信息化时代增强民众文物保护意识的重要形式,手机自媒体的发展为开展类似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腾讯公益基金联合开展了“保护长城,加我一个”长城保护公募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国家文物局将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等平台探索公益众筹等社会参与机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新渠道。

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010-56792049)

 

 

 

                               

                                                                           国家文物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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