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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境门长城——来远堡内展示利用项目涉及来远堡保护范围选址的意见
办保函〔2017〕97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境门长城——来远堡内展示利用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7〕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大境门长城——来远堡内展示利用项目涉及来远堡保护范围的选址方案。
二、所报建设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加强来远堡的考古研究工作,说明堡墙及相关文物遗存的保存现状,查清堡内衙署、道路及街区等基本位置及布局,进一步细化、规范考古勘探报告。补充来远堡长城认定编码。
(二)根据考古研究成果,参考周边明清戍堡格局,进一步调整拟建项目布局,减小建筑密度,避免过度商业化。
(三)深入研究当地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使用阶层的建筑特色,严格控制拟建建筑形式、体量和色彩,不宜盲目套用官式做法。
(四)进一步完善施工期间堡墙、衙署遗址等文物的临时性保护措施;消防通道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五)进一步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明确来远堡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建设控制指标和要求,重点评估拟建项目对来远堡、衙署遗址及周边环境风貌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