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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吴忠市红寺堡区沙沟姆2段保护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1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明长城红寺堡区第4段保护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7〕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明长城沙沟姆2段残存墙体基本稳定,两侧坍塌土体已形成稳固状态,原则上应维持现状。存在结构稳定性问题的局部墙体,除采取必要的加固外,应减少人为干预,避免影响文物本体和景观风貌。所报方案保护思路不清晰,文物病害风险分析不深入,加固措施缺乏针对性,我局暂不同意实施该工程。

二、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和风险评估,客观分析、评估掏蚀、孔洞等病害的风险程度、发展趋势;确需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的,可根据评估结果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加固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加固工程实施范围、夯筑材料的具体物理力学指标和质量检测验收标准等,新旧墙体拉结中应慎用土工长丝和锚固。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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