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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赵北长城抢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4
作者:

办保函〔2017〕39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赵北长城抢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发〔2016〕2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深化现状勘察和分析,加强对拟修缮赵北长城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深化分析各类结构性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和发展趋势。应通过结构验算,重点对较陡、甚至呈垂直断面以及掏蚀区域的墙体进行稳定性评估,明确处于稳定性临界点墙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应以排除城墙安全隐患为前提,整体风貌保持现状,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对于处于稳定状态的局部坍塌、损毁的墙体和豁口,不宜进行干预。冲沟的治理应以维持现状稳定和原有排水功能为主。

三、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重点深化文物本体保护措施。细化各项保护加固措施的施工内容和工艺要求,加固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不同地段遗址土质的差异性。裂隙注浆材料不宜添加粉煤灰。应补充典型区段的维修剖面图和主要维修措施设计详图。补充重要节点的长城维修效果图。

四、前期实验工作可借鉴其它文物保护工程已有成果,部分实验开展的必要性不足。遗址表面不宜进行化学防风化处理。

五、应尽量保留遗址本体上和周边的浅根系植被,仅限对影响维修施工的植被进行清理,并应补充具体的施工措施和清理要求。

六、应校核、规范勘察设计文本,规范文本体例。补充围栏图纸,在总平面图中标明其与遗址的位置关系,说明其对遗址的影响。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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