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城资讯>甘肃省文物局部署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

甘肃省文物局部署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6-09-18
作者:梁建宏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的统一安排,甘肃省文物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方案》,9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为期两年多的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将持续到2018年底,旨在依法严肃查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落实保护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文物安全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切实提升全省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重点查处法人违法七类案件,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加大法人违法案件惩治力度四项措施,坚持专项整治行动六个结合。七类案件,即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案件,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件,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案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的案件,涉及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案件,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的案件;四项制度,即深入落实执法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完善案件督办约谈制度,依法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四项措施,即对于文物行政处罚案件重在改正违法行为,对于涉嫌单位犯罪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刑事责任,对于涉嫌失职失责案件追究行政责任,对于屡次违法的失信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六个结合,即与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联防联控联治的长效联动机制有机结合,与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有机结合,与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有机结合,与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员作用、开展文物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与坚持日常巡查、定期巡查与探索新的巡查方式有机结合,与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有机结合。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2016年10月底前)、集中行动(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和总结巩固(2018年7月至12月)三个阶段开展。整治行动期间,省文物局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法人违法案件,必要时约谈属地政府领导;市县文物部门对积压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明确办结时限,落实责任,并对2013年以来文物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效果,建立长效机制。


省文物局要求各地一要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全面安排部署并组织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文物工作;二要强化督导,巩固成果,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督导,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进展,问效追责,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对重大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