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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启动“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实地督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20
作者:文宣

9月20日,国家文物局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召开“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督察组行前集训会,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出席会议,对“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实地督察阶段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相关负责同志就督察方案、评分细则、工作依据等进行了讲解与导读。会后,国家文物局组建的5支督察组分赴长城沿线省份,启动实地督察工作。


宋新潮强调,2016年9月20日,是《长城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周年的纪念日。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长城保护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是督促落实长城保护政府责任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实效。


宋新潮指出,此次专项督察的一大亮点,是参照国务院对省级政府其他相关工作的考核机制,引入考核指标体系,将省级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法定职责和法定要求,量化编制为百分制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为逐步建立可考核、可量化、可比较的评价体系打下基础。实地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要将督察建议及时反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汇总整体情况后,将总结上报国务院,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督察结果。


宋新潮就实地督察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严守纪律。督察组成员要树立坚定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督察工作纪律要求,守规矩、顾大局、讲团结、讲原则,服从组织安排,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完成。二是查摆问题、务求实效。实地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找问题,找真问题,结合“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存在的问题,不遮盖,不护短。三是统筹协调、加强交流。各督察组要建立完善的统筹协调机制和讨论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调查了解问题客观全面。四是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督察组对督察期间查摆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及时反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好地方同志的工作机制和做法,及时加以肯定,予以支持。


据悉,为开展好实地督察,国家文物局专门抽调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长城项目组业务骨干共30人,组成“京津冀”、“陕蒙宁”、“甘青新”、“晋鲁豫”、“黑吉辽”5个督察组,在9月20日至30日期间,集中督察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保护工作。此前,国家文物局已部署长城沿线省份,完成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省级自查”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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