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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局组织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

发布时间:2016-09-22
作者:梁建宏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安排部署和甘肃省文物局制定的《全省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方案》,日前,甘肃省文物局成立三个督察组,在市县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分赴全省有长城遗存的11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省级督察。甘肃省文物局局长马玉萍,副局长肖学智、白坚分别参加三个组的督察工作,督察组成员由省文物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和长城沿线市州文物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督察组组长分别由抽调的市州文物部门负责人交叉担任。此次省级督察共实地检查了16个县域,占全省长城所在县域总量的41%,共实地检查长城段落208千米,占全省长城段落的20.9%。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并与市、县政府领导和文物部门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了各地长城保护管理和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情况。督察组肯定了近年来尤其是去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以来各地在长城保护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就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对去年以来发生的长城案件和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督办。督察组要求各地要以中央和省上主要领导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历史、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长城保护工作。一要强化政府责任,深刻认识当前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长城保护作为文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纳入各级政府职责范围之中,从设置机构或落实保护人员、安排经费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二要进一步落实并规范“四有”工作,加快长城沿线界碑界桩和宣传牌、警示牌树立工作,争取项目、落实资金,为重点长城段落安装防护围栏,补充完善长城记录档案,全面夯实长城保护工作基础;三是建立健全长城保护网络,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并积极探索尝试新的长城保护巡查方式;四要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长城合理利用方式,使长城保护工作惠及于民,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热心参与;五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段落保护维修,消除重大病险,确保长城安全;六要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利用工作,形成“保护长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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