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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巴克什营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涉及长城建设控制地带相关设计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08
作者:

办保函〔2018〕519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巴克什营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8〕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应补充基于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准确标注相关长城点段位置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拟建项目已实施部分、已整改拆除部分、拟建部分的具体范围。补充该长城点段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并作出符合性说明。

二、应进一步完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发现的各类遗址遗迹价值及其与相关长城点段的关系进行论证,并在拟建项目总平面图上标注考古勘探区域和发现各类遗址遗迹的具体位置、范围,明确其与拟建项目的空间位置关系。

三、应组织熟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的机构开展拟建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提升评估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全面分析拟建项目对长城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景观风貌的影响,并就弱化不利影响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完善拟建项目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修改完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避让长城保护范围和重要遗址遗迹。对于项目已实施部分,须提出视线遮挡、加大第五立面和垂直绿化等缓解景观风貌影响的整改措施。对于拟建部分,应进一步论证选址,核减建筑规模和体量,优化外观设计,使其与长城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应调整拟建遗址公园设计,减少人工干预,突出自然化、本土化。

五、应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文物本体临时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管理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风貌保护要求,细化粉尘及废弃物等污染物处置要求,避免污染文物及其周边环境。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依法报批。

特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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