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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上半年文物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物督函〔2013〕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2013年上半年,各级文物部门认真实施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工作,加大文物案件督察、督办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情况
(一)执法巡查:2013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级文物部门开展执法巡查共73675次,检查发现违法行为705起,已调查处理完毕682起。其中,各级文物部门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7548次,发现违法行为50起,已调查处理44起;对列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巡查616次,发现违法行为6起,已调查处理完毕6起。
(二)安全检查:2013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市、县级文物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共89097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4205项,整改完毕10946项,整改率77.1%。其中,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检查11960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87项,整改完毕912项,整改率92.4%;对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检查1175次,发现安全隐患128项,整改完毕110项,整改率85.9%。
二、文物行政违法与安全案件情况
(一)文物行政违法案件:2013年上半年,各地上报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行政违法案件137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16起,进行行政处罚35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行政违法案件22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15起,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的2起,尚在调查处理的5起。
(二)文物安全案件:2013年上半年,接报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文物安全案件(事故)124起。其中,文物火灾事故7起,文物被盗窃、盗抢案件22起,古遗址、古墓葬被盗掘案件84起;文物安全责任事故5起,其他文物安全事故6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发生文物安全案件(事故)21起。其中古遗址、古墓葬被盗掘案件7起,文物保护单位被盗窃案件9起,古塔地宫被盗掘案件1起,交通事故造成文物损失1起,火灾事故3起。博物馆发生安全案件(事故)5起,其中人为故意破坏1起,监守自盗1起,盗窃馆藏文物2起,文物展览设备故障致使文物受损1起。
三、文物行政违法和安全案件信息监控工作情况
2013年上半年,继续在全国开展文物行政违法和安全案件信息监控,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理各地发生的文物行政违法与安全案件。半年共收集文物行政违法与文物安全案件信息459条,通过“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告知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其中的35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察督办。
四、信息报送及公告制度实施情况
2013年上半年,北京、河北、山西、浙江、江苏、安徽、湖南、广西、陕西等大部分省份在本辖区内认真实施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工作,及时上报文物案件信息,按时限要求汇总报送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但也有部分省份仍然未在辖区内全面实施此项工作,没有专人负责,不能及时收集汇总文物安全检查与执法巡查工作情况,填报不认真、报表不规范、数据不一致,虽经多次催办,仍有一些省份直到7月中旬才报来数据,海南省至今未报送上半年相关数据。
五、文物安全形势分析
(一)上半年文物犯罪案件总体平稳,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文物案件(事故)总数有所下降。半年发生安全案件(事故)124起,同比2012年上半年(143起)减少了19起,同比下降13.3%。其中,文物、博物馆单位被盗窃、盗抢案件22起,同比2012年上半年(34起)减少了12起,同比下降35.3%;古遗址、古墓葬被盗掘案件84起,同比2012年上半年减少了7起,同比下降7.7%。二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案总数有所增长,但未发生重特大文物犯罪案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发生文物安全案件(事故)21起,同比2012年上半年(15起)增加了6起,增长37.5%。其中盗窃、盗挖案件17起,比2012年上半年(13起)增加了4起。三是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文物案件侦办力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17起盗窃或者盗掘案件,已侦破7起,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在侦办的8起,2起因文物部门在安全巡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犯罪,未发生文物损失。四是部分火灾事故致使文物损失较重。上半年,共发生火灾事故7起,比2012年上半年增加了2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3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1起,湖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江古建筑群之徐复隆商行、坪坦风雨桥之文星桥和云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摩祖师洞发生的3起火灾,导致文物基本全损。火灾防范仍然是文物安全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二)2013年上半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重点查处违法建设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将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等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总数137起,同比2012年上半年(79起)增长了73.4%。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违法案件22起,比2012年上半年减少1起。22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修缮工程的4起,在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施工、作业的12起,擅自交由企业经营或者改变用途的6起。
六、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为重要契机,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纠正一批重特大、尤其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文物违法案件。
(二)按照我局《关于开展文物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下决心清除主要危险源,下大力整改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三)目前正值汛期,各地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文物防汛工作,尤其是要建立并完善自然灾害应对机制,做到及时部署、预先防范、快速反应、扎实高效,确保汛期文物安全。
(四)要强化应急管理,制订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定期实施演练,提高对各类自然和人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随文发送2013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我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开展的“文物安全防范综合演练”光盘,供观摩参考。
(五)各地要继续落实公安、文物部门联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协调督促公安机关快侦快破文物案件,文物犯罪频发地区要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形成强大威慑。同时,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实施安全巡查,强化防范措施,增强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综合防范能力。
附件:1.2013年上半年全国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3年上半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案件统计表
4.“文物安全防范综合演练”光盘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