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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结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健全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局今年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
北京、山西、内蒙、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重庆、陕西等地按照要求报送了参评案卷,其余地区未报送参评案卷。此次案卷评比采取专家封闭阅卷、集中评议、现场调研等方式,最终确定了评比结果以及获奖案卷和制作单位名单,共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案卷评比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案卷文书质量评比,也是对文物行政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审的过程,主要考察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以及相应的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有关情况。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文物行政执法水平,请各地切实重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文书制作,依法执法,遵守法定程序,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过程,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届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获奖案卷和制作单位名单》
国家文物局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