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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长城保护管理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办保函〔2016〕63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为指导长城沿线各地地市级管理机构认识当前长城保护工作形势,提升长城保护管理理念、方法,国家文物局将于2016年6月下旬举办“长城保护管理培训班(第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国家文物局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承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协办。
培训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7月3日(6月27日下午报到,28日上午至7月1日专家授课,7月2日现场教学,7月3日上午疏散)。
培训地点为宁夏党校清源大厦(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155号)。
二、培训主要内容
“十三五”长城保护工程总体工作方案、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和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阐释、长城保护条例和长城保护员相关法规文件及涉长城违法案件介绍、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理念与实践及长城监测工作研究和策略思考、长城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介绍、长城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及工程案例阐释、世界文化遗产管理规划执行与更新以及现场教学,以及实地调研、遗产地发言交流等。
三、参加人员
培训对象为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沿线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长城保护管理的负责人代表。受参训人员总人数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训人员名额以长城所在地级市数量为基本依据进行分配(各地名额见附件1)。各地应严格按照培训对象和名额要求进行报名。国家文物局将于明年继续对未能参加此次培训的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长城保护管理负责人代表进行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请你局将此通知代为转发至长城沿线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并由你局协调各地市文物行政部门遴选、汇总培训人员后一并上报。
(二)请你局在2016年6月21日(周二)17:00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三)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
五、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世界遗产处黄晓帆,
电 话:010-56792075、010-56792108(传真),
电子邮箱:sacheach@aliyun.com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研究所刘文艳,
电 话:010-84642221、010-84659724(传真),
电子邮箱:changcheng1403@163.com
附件:
国家文物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