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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798号(文化宣传类1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2-11
作者:

文物保函〔2017〕1456号


李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提案”已交由我局会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汉长安城遗址是西汉都城遗址,已发现确认长乐宫、未央宫、桂宫、北宫、建章宫、礼制建筑群等大量重要遗迹,出土遗物非常丰富,是研究西汉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水平、文化面貌的重要实物证据,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高度重视汉长安遗址保护利用问题。长期以来,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累计投入4.8亿元用于遗址考古发掘、规划编制、遗址保护、展示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并带动地方资金100亿元用于遗址区群众搬迁和环境整治工作,有效改善了汉长城遗址保护现状。自“十一五”国家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以来,汉长安城遗址历次均被列入大遗址保护项目库,2010年被列入首批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2014年未央宫遗址作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陕西省人民政府严格控制遗址范围内建设项目,并与国家文物局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2011年、2013年先后两次召开“合作共建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但是,由于汉长城遗址分布范围广,且紧邻城市发展核心区,遗址保存现状复杂,整体保护管理难度大。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民生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国家和地方形成合力,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和制度创新,将汉长安遗址作为陕西省、西安市的重要文化资源,统筹考虑遗址保护利用、生态保护、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问题。

您提出的将汉长安城遗址区纳入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范围、建设“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展示基地”、建立国家级统筹协调机构和省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工作机构、同步解决遗址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等建议非常重要。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强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合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陕西省人民政府将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问题纳入“一带一路”战略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中统筹考虑,进一步明确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的发展定位,积极协助陕西省人民政府争取土地流转、环境整治、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调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努力争取将汉长安城遗址纳入国家公园或国家文化公园体制。

二、指导陕西省人民政府做好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客观评估已有规划执行效果和存在问题,充分考虑汉长安城遗址整体保护的需求和考古新发现成果,科学划定遗址保护区划,细化建设控制地带分类,确保汉长安城遗址及其环境风貌的安全,统筹考虑管理机构层级和建设“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展示基地”问题,并为汉长安城遗址所在区域的村庄发展、人口调控、建设项目审批等提供依据。

三、继续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结合国家文物局简政放权的整体思路和制度设计,积极研究将汉长安城遗址相关审批事项下放的可行性,充分调动和依靠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地方文物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创新管理模式。同时,鼓励地方探索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大遗址保护工作,通过PPP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和利用方式。

四、关注民生发展,指导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结合总规修编,进一步明确汉长安城遗址所在区域的建设控制要求,明确现有50余个村庄建设发展定位,鼓励地方将大遗址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生态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相结合,采取“一村一策”、“一村一品”模式,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和集中安置问题,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通过遗址所在区域的整体产业升级,破解群众生活生产难题。

感谢您对文化遗产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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