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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口大境门来远堡城墙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86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境门来远堡堡墙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7〕1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未充分总结、评估以往保护修缮工作效果和存在问题,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工程干预过大,我局暂不同意该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明确工程性质,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修整加固、排除安全隐患为主,严格控制修复范围、规模和工程强度,避免过度维修。
(二)应进一步加强前期勘察研究,补充夯土墙芯的结构稳定性评估,核实堡墙里侧砌筑材料、工艺、里墙做法、堡墙墙顶高度和顶面防水做法等。同时,应客观分析2010年维修工程效果,评估工程措施的有效性,为制定设计方案提供依据。
(三)不影响结构安全的现状墙砖不宜剔补;新砌体与夯土之间应采用传统做法增强连接附着,不宜使用钢筋拉结;砖缝修补不宜使用桃花浆;进一步完善墙体顶面防水措施和遗址展示措施。
(四)明确墙体周边环境整治的具体范围和要求,进一步论证清理墙体周边相对稳定堆积和植被的必要性,不存在结构稳定问题的堆积应以现状整修、消除冲沟裂隙为主;确实处于失稳状态的土体,可采取辅助加固措施;不宜盲目清理墙体两侧堆积和植被,恢复缺失砖包砌体。
(五)进一步规范图纸和数据表述,准确区分城墙夯土、堆积土及地坪,补充说明现状剖面图中东堡墙、北堡墙被掩埋下碱条石基础的绘制依据。
(六)应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遗址分布范围、保存现状,科学搜集历史信息,并根据考古工作结果调整、完善设计方案。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和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所报方案,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