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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明长城清水营城瓮城抢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7〕81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宁夏明长城清水营城瓮城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7〕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深化现状勘察和分析,加强对拟修缮明长城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深化分析各类结构性病害的分布位置、范围和发展趋势。补充瓮城各立面的残损勘察和量化标注。应通过结构验算,重点评估较陡、呈垂直断面以及掏蚀区域的墙体稳定性,明确处于稳定性临界点的墙体位置和范围。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
(一)应按照我局《关于宁夏明长城清水营城堡瓮城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6〕1207号)要求,以排除城墙安全隐患为前提,整体风貌保持现状,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二)不宜按“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20g”进行方案设计。
(三)历史上已坍塌、且处于稳定状态的残损墙体,不得进行大规模干预;处于稳定状态的局部坍塌、损毁墙体和豁口,不宜补砌或补夯;冲沟治理应以维持现状稳定和原有排水功能为主。
三、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重点深化文物本体保护措施。
(一)细化清理堆积土体的标准和范围,补充预加固措施,避免造成局部坍塌;掏蚀砌补支顶中采用的土坯砖不宜使用粉煤灰。
(二)应根据裂隙的产状和特征,进一步判定裂隙的性质和对遗址的危害程度,必要时可采取土坯孔洞填充、灌浆封堵等加固措施。
(三)补充论证采用灰土砂浆和水硬石灰砂浆灌缝的可行性,以及修补城门砖的尺寸和工艺要求。
(四)应对补夯工艺中夯三留二与一次夯筑成形的工艺进行比较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采取合适的做法。补夯时植木钉进行加固连接的做法对原夯土层损伤过大,不宜采用;每层夯实后,表面铲毛再夯筑上一层做法的必要性不足,不利于夯土强度。
(五)在所有补砌构件上刻划年份的做法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在部分砖石构件的隐蔽部位进行标识。
(六)补充瓮城典型位置的维修剖面图、主要维修措施设计详图、维修效果图。
(七)应进一步校核勘察设计文本,规范文本体例。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