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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长城沂源水泉溜西山段保护方案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7〕683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齐长城沂源水泉溜西山段抢救性保护方案修改稿的请示》(鲁文发〔2017〕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进一步深化文物现状勘察,明确相关齐长城段落的遗存边界、形制做法、材料工艺等。细化标注城墙外包块石和墙芯填充砂石的滑落范围,以实际分布的范围核定工程量;加大城墙现状和方案制图比例,在图纸中量化标注残损情况;完善城墙结构安全的勘察评估,深化病害原因分析,重点对外包石墙和坡度较陡的墙芯进行稳定性评估,明确处于稳定性临界点墙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应按照我局《关于齐长城—水泉溜西山段保护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6〕912号)要求,以排除城墙安全隐患为前提,整体风貌保持现状,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对已坍塌处于稳定状态的残损墙体不得进行大体量的干预,避免对城墙根部堆积的块石进行清理,以防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小规模断口明显的坍塌,可做必要的清理和归安,墙体归安将坍落的石块回堆遗址即可,不得大量补配新石料,避免顶部和边界整齐划一;补砌加固应仅限于局部墙体中存在明显歪闪和坍塌的部分;补充对城墙顶面的原做法分析和现状评估,取消超出工程范围要求的植被清理、人工植草的措施。
三、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重点深化文物本体保护措施。细化补夯加固、补砌加固、拆砌加固与原墙体结合部位的施工措施和技术要求。补充主要维修加固措施设计详图。
四、部分城墙本体地表遗迹已不存,在设计依据充分的前提下,可对其边界进行标识。
五、应补充长城重要节点的维修效果图。
六、应进一步校核、规范方案设计文本,提升制图水平,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补充完善规范的设计图纸,加强图纸编排的合理性。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关于齐长城--水泉溜西山段保护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6〕912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认真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