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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燕长城遗址安防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5-27
作者:

文物督函〔2017〕984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燕长城遗址安防工程项目的请示》(辽文物〔2017〕4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由于该项目防护设计与实施计划内容不符合,并与燕长城遗址安防需要不相匹配,因此不同意燕长城遗址安防工程项目。

二、请明确燕长城遗址的防护重点,结合保护利用现状与人防物防情况,进一步分析评估其面临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安全防护。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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